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廳安全〔202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行業主管部門:
現將《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
(聯系電話:010-68205988)
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近期,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針對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管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指示,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從根本上消除民爆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決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在民爆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通過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民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民爆行業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體系建成率100%,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達標率100%,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達標率100%,民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事故總量和較大事故進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2022年底前)。
民爆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員工的安全職責。強化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負責人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的安全責任,如民爆物品生產線停產復工、新建項目試生產、危險品銷爆處理等重要環節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強化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健全安全管理機構(2021年底前)。民爆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應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加大安全投入(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力度,推廣自動化、智能化等本質安全度高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減少危險崗位操作人員,向無人化、少人化方向發展。
3.加強安全培訓(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全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工信廳安全〔2018〕77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工信廳安全〔2019〕94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確保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4.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2022年底前)。進一步加強民爆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推進安全風險自辨自控、安全隱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民爆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應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
(三)健全企業風險防控機制。
1.科學判定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應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險源辨識》(WJ/T9093)等標準辨識風險點,判定風險等級,形成本企業的風險點統計清單。
2.嚴格管控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崗位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實施嚴格管控,達到監測、預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風險的目的,實現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夯實民爆安全事故預防基礎。
3.明確告知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企業應在重點區域和場所的醒目位置布設警示告知標牌。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活動直接相關的獨立工房、獨立庫房、獨立裝置、作業場所均應列為獨立的風險點管理,明確告知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應急措施和警示標識等。
4.及時報告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企業要依法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及時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風險點統計清單。
(四)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1.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標準,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
2.嚴密開展隱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隱患排查分為基礎管理和生產現場兩類,基礎管理類內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產現場類內容應按照崗位一班二查、班組日排查、科室車間周排查、場點月排查、企業季排查、集團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頻率進行。
3.及時實施隱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落實責任、分類管理,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4.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業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雙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治理整改資料,應及時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定期公示,接受工會組織和廣大員工監督。
(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針對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定量定員不符合規定、現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圍繞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銷售企業儲存設施開展拉網式排查治理,通過推進兩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技術、關閉高危生產線、壓減危險崗位人員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險或高風險崗位要實現少(無)人化操作、人機隔離操作,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危險品儲罐設施要實現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率達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1.綜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生產區、總倉庫區內外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
(2)生產、儲存設施現場與總平面布置圖、區域位置圖、工藝設備布置圖及安全評價報告不一致的;
(3)工(庫)房建筑、結構形式不符合GB 50089的;
(4)自動控制、監控監視、聯控聯鎖、門機聯鎖不符合GB 50089等相關要求的;
(5)生產區或總庫區內有對外服務非民爆生產儲存設施,且不符合內外部距離要求的;
(6)生產許可證已標注應限期拆除生產線,限期已過仍未銷爆拆除的;
(7)已列入《關于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技術進步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2010〕227號)、《關于推進民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工信部安全〔2018〕237號)、《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技術發展方向及目標(2018年版)》(工信廳安全〔2018〕94號)等通知的淘汰技術,且超過時間節點的。
2.工業炸藥生產線(含現場混裝工業炸藥生產系統)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生產產品的配方、工藝技術及裝備發生變化,未重新組織鑒定或安全論證的;
(2)包裝工業炸藥生產線生產許可能力年產10000噸及以下,且安全生產水平較低的;
(3)關鍵設備結構不符合安全相關規定或安全監控措施不完善的;
(4)0類設備(含裝藥機和現場混裝車輸送泵)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或達到安全使用年限經設備提供方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驗證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后,繼續使用的時間超過5年的;
(5)防傳(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的;
(6)未按規定配置不合格品處理工房,或不合格品及廢品處理不滿足安全條件要求的;
(7)新建或實施技術改造的生產線,危險等級為1.1級的危險工房現場操作人員總數大于5人的;未實施改造的生產線,單個1.1級危險工房現場操作人員總數大于6人的;
(8)工房內危險品總量超過工房設計定量的;
(9)在生產線防護土堤內進行炸藥成品轉運裝車作業的;
(10)現有生產線設在防護土堤外的炸藥成品轉運裝車,裝車處與工房安全距離不符合GB 50089的;
(11)成品轉運安全措施不完善,轉運超量的;
(12)包裝型炸藥生產線水油相制備工序與制藥工序聯建,依靠工序間交替生產控制定員的(使用液態原料工藝,無固定操作人員的除外);
(13)有操作人員的工房內生產設備噪聲高于85分貝的;
(14)現場混裝炸藥車使用超過10年的;
(15)地面站內制造、包裝炸藥的。
3.工業炸藥制品生產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未實現自動化、連續化、安全監控、人機隔離或有效防護生產的(如起爆具溶化、注藥、冷卻未實現自動化、連續化生產的);
(2)震源藥柱起爆件壓制未實現抗爆間室隔離操作的,震源藥柱起爆件計量、裝藥及震源藥柱裝藥未實現自動化、連續化的;
(3)射孔彈釆用手工稱藥、手工裝藥工藝的;
(4)炸藥加熱介質采用蒸汽的;
(5)防傳(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的;
(6)工房內危險品的總量超過工房設計定量的;
(7)單個起爆具熔混注工房現場操作人員大于3人的;
(8)其他制藥工房現場操作人員大于4人的,裝藥裝配工房現場操作人員大于6人的,全線聯建工房最大定員大于9人的;
(9)起爆件制作未實現人機隔離的;
(10)炸藥粉塵或蒸汽未有效收集、處理、銷毀,或收集方式不當的;
(11)廢水未有效處理達標排放的。
4.工業雷管生產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藥劑制造未實現人機隔離或有效防護的;
(2)起爆藥生產未達到連續化、自動化、人機隔離的;
(3)DDNP起爆藥制藥(含起爆藥分盤、造粒、干燥、篩藥等)采取人工操作且工房操作定員大于6人的;
(4)起爆藥分盤、造粒、干燥、篩藥等未實現在抗爆間室隔離操作的;
(5)火工藥劑采用烘房式干燥供暖熱媒采用高于0.05MPa蒸汽的;
(6)起爆藥制造廢水未有效治理達標排放的;
(7)小品種雷管采用手工稱藥、手工裝藥、手工壓藥工藝的;
(8)基礎雷管裝填未實現人機隔離、藥劑自動回收功能的;
(9)基礎雷管未實現自動收集裝盒或轉模的;
(10)雷管裝配未實現工序間自動傳輸的;
(11)工序之間防傳(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或鋼板防護間不符合規定的;
(12)氧化劑、劇毒原材料存放不符合“專庫、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要求的;
(13)工業雷管生產線裝配工房內直接接觸雷管的現場操作人員大于6人的(2022年底前)。
5.工業索類生產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導爆索制索、涂塑未布置在抗爆間室內的;
(2)導爆管生產導爆藥藥杯未實現有效防護,塑料導爆管生產未實現動切斷、自動打把、自動封口的;
(3)導爆管制造工房導爆藥暫存(藥量大于1kg)無抗爆間室的,或抗爆設施抗爆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6.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危險品生產區內庫房、儲罐、中轉站臺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 50089的;
(2)危險品總倉庫區內倉庫最大計算藥量不符合GB 50089的;
(3)不同品種危險品同庫存放不符合GB 50089要求的;
(4)庫房、倉庫內有廢品、過期產品、試驗品、收繳產品與合格產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庫內拆箱、分發作業的。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省年度工作安排,在深入分析轄區內民爆企業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工作計劃。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2年底)。民爆企業要按照此次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時限要求和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等,認真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企業應逐一登記、建檔,逐級報至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自行整改落實,實現閉環管理。對于違反標準強制性條款、超員超量、使用淘汰落后工藝裝備等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應立即采取管理、技術等措施降低風險,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于高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應監督企業實施停產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進行全面檢查,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重點督辦,督促按時整改。部(安全生產司)每年度將采取執法檢查、重點督查等方式,選取部分地方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對本次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根據上年度具體實施情況,調整完善下一年度重點任務。
四、具體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加強組織領導,一級查一級,逐級督促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指導各民爆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執法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民爆企業,該整改的整改、該處罰的處罰、該關停的關停,絕不姑息遷就。對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問題,要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舉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地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轄區內民爆企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要結合貫徹落實《關于民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等行業政策,大力推動企業重組整合、減點并線,積極推進科研、生產、爆破服務一體化,加速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切實推進民爆行業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